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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惩罚教育”的三个原则

来源:育教家    阅读: 1.4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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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当宝宝表现出荒唐的行为、错误的举止,悖离父母美好的愿望时,我们很可能会采用惩罚的手段进行教育。其实,惩罚教育与孩子痛苦的情绪体验相关联,如果使用得当,可以将孩子的错误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但是,如果使用不当,甚至滥施“惩罚”,结果往往会适得其反。

如何实施“惩罚教育“才会收到较好的效果呢?这就需要注意3方面的问题。

惩罚时机:

从幼儿心理活动的特点看,决定惩罚教育效果的主要因素是时间,及时惩罚往往比延迟惩罚效果要好得多。所谓及时惩罚,就是在孩子的坏行为尚未得到强化,没有形成愉快效应之时施以惩罚。例如:当孩子擅自从商店柜台上拿起糖果时,父母要立即让他交出来,并向他讲明不能乱拿别人东西的道理。这样,就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上留下了“不能随便拿别人东西”的认识。倘若孩子吃下糖果之后,父母再实施教育,情况就大不相同了。这时,孩子吃糖所引起的愉快体验会削弱甚至抵消惩罚所造成的痛苦体验。这样的惩罚教育非但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反而在孩子的思想上产生了“宁愿受惩罚,也要将糖果吃下去”的意念。长此以往,势必恶性循环,导致孩子偷、摸恶习的形成。

惩罚标准:

所谓的惩罚标准就是孩子在做出何种表现时应该进行“惩罚教育”的依据。许多父母实施“惩罚教育”时常常与自己的情绪联系在一起。心情好时,对孩子就放任自流,使孩子的错误行为不知不觉地得到了强化;心情不好时,孩子稍微“越雷池一步”就大发雷霆,甚至将生活和工作中的怒火撒向孩子,使孩子胆颤心惊、不知所措。还有些父母,对孩子的错误行为采取记帐的方法,犯一次错误记一次帐,最后“数罪并罚“,一顿抽打。由于学龄前儿童的记忆力较弱,“数罪并罚”式的惩罚会使儿童弄不清遭此“灾难”的原因.甚至还会搞错因果关系。其结果不仅不能使儿童悟出“挨打”的缘由,产生寻找正确行为方式的动机,反而给他们的心灵蒙上一片阴影。

惩罚方式:

惩罚教育不仅要善于把握时机、掌握标准,更要讲究方法。首先,惩罚教育的效果如何与强度关系不大,一个严厉的眼神、一句简短的批评,许多时候就可制止孩子的不当行为;而无休止的训斥,甚至动之以拳脚,却往往收效甚微。其次,惩罚教育的效果也不与次数成正比。对孩子频繁地实施惩罚,会使孩子在父母面前手足无措,造成精神高度紧张、行为紊乱,逐渐形成胆怯、孤僻等消极的心理,久而久之,还会引发孩子撒谎、出走等反抗行为。再次,惩罚教育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只要是与孩子痛苦的心理状态相联系的教育都是惩罚教育,如:严肃的批评、对错误行为的剖析、轻微的挫折打击等等,都能对孩子起到很好的教育作用。当然,究竟孩子应使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惩罚教育,父母可以根据自己孩子的个性、犯错误的情况来决定。

实践证明,惩罚教育只能减少儿童犯错误的次数,不可能引导正确行为方式的形成。所以,惩罚教育仅仅只是一种辅助性手段,它必须同正面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及时指出孩子的毛病,更要给他们示范什么是美、什么是丑,什么是正确行为、什么是不良习惯。同时,对孩子的点滴进步都要及时给予表扬鼓励,强化他们的良好行为和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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