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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选购如雾里看花 谁来为消费者讨说法

来源:育教家    阅读: 2.9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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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且不说经常“当窗理云鬓,对镜贴花黄”的女同胞们,即使是大老爷们,现在谁不用点洗发水、沐浴露什么的,就算是买块香皂恐怕也要在超市里挑选一番吧。可是作为消费者的您,面对铺天盖地的化妆品种类,听着耳熟能详的“全天然制品、不添加工艺、无副作用”的广告词,是否又真地能知道每天涂涂抹抹、洗洗用用的究竟是什么,包含哪些成分呢?经营者成天挂在嘴边的天然植物精华、深海植物提取物到底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近日以来,记者连续走访了武汉三镇多家化妆品专卖店。却奇怪地发现,满口专业术语的化妆品店服务人员都在化妆品成分组成这个问题上卡了壳。一个疑问随着采访的进行开始徘徊在记者的心底,连这些专业人员也无法将化妆品的成分一一道明。那么她们是根据什么来判断什么样的化妆品适合什么样的消费者,而消费者又是根据什么来选择所需要的化妆品呢?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

化妆品选购如雾里看花 谁来为消费者讨说法

消费者甲:“最主要的是品牌,我会根据它在消费者中间的知名度来选购。”

消费者乙:“我平常是选购护肤品的时候主要是根据产品的作用以及它的一款产品价格,有时候会看下品牌。”

消费者丙:“我会根据化妆品的说明书和广告来选购需要的产品。”

可以看到,品牌与广告已经成了化妆品业销售与服务的两大法宝,可是仅仅靠这两样法宝就够了吗?2005年,江西南昌一位消费者吕女士把宝洁SK-II告上了法庭,理由中就包括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涉嫌虚假广告与成分标注不明。事实上,在欧盟、美国、日本等地区,化妆品必须将所有成分从多到少一一标注明白已经成了简单的常识和法律的强制性要求。而这个案例中,吕女士正是从该产品的日文标识中找到了俗称烧碱的氢氧化钠成分,才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

化妆品里到底包含哪些成分致使生产经营厂家不愿意标明其具体成分呢?武汉市工商联美容化妆品协会办公室主任陈瑾一语道破天机:“化妆品要美白必然会含铅,要祛斑必然会含汞,但它的含量只要在国家允许范围之内就算合格产品。现在有些化妆品虽然没有出什么质量问题,但也不能代表它是合格产品。其实有很多产品包括我本人曾经用过的产品,后来都会发现含汞超标很多,含铅超标很多。我觉得这是美容化妆品行业一个最让人担心的事情。”

烧碱、汞、铅这些危险品赫然出现在化妆品成分表里不禁令记者大吃一惊,通过查阅大量资料,记者还发现,仅仅是香精,化妆品就存在至少40种以上的选择,说直接点,化妆品,其实就是各种化学成分的混合物,其中有许多都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威胁,为什么化妆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从来就没有提醒过一下消费者呢?这难道不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剥夺吗?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产品的主要成分及说明,从经营者的义务来说应当向消费者做出有关成分的真实说明和明确解释,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傅君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对于目前美容化妆品行业普遍存在没有明确标明主要成分的行为,消费者一方面应该在消费过程当中学习相关产品知识,另一方面可以积极行使自己的知情权,要求经营提供主要成分的说明。”

随着人们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化妆品已经成了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元素,再加上化妆品往往要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寓了。可是对于消费者而言,无论是看品牌,比价格还是听广告,比疗效,购买这些产品时始终是雾里看花,即使是一些较真的顾客询问起成分时,经营者往往也是支支吾吾,说不出一个所以然来,消费者的知情权,在美容化妆品行业难道就真地成了一句空话吗?

去年10月份,武汉市38岁的谢女士为了祛斑美白,连续使用了一年多的祛斑类化妆品,可是她没有想到,因为所用化妆品含汞严重超标,导致水银中毒,引发了肾病综合征,如果不是抢救及时,很可能就会因肾衰竭而危及生命。来自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的统计数据表明:2005年全省美容美发投诉共78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6.5%,其中不乏为了美容,最终毁容的例子。

“消费者知情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是造成美容化妆品行业投诉案例增多的重要的原因之一”,武汉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笃勤教授这样认为:“化妆品全成分标注是保障消费者知情的有效途径和发展趋势,而行业部门对这个问题的不重视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破坏,理应承担起责任来。”

记者调查发现,早在2003年底,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就已经着手进行化妆品通用标签标准的修订工作,也准备把化妆品全成分标注写进新标准中,可是直到现在,我国化妆品仍然在使用1996年颁布的标签标准,这也是导致市场上绝大多数化妆品都不标明成分的原因所在。武汉市工商联美容化妆品协会办公室主任陈瑾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的化妆品最多也只会标注大概含什么什么就完了。这个行业的发展必然是要朝正规化、正轨化方向的,现在有许多人来关注这个化妆品全成分标注问题,我觉得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但为什么化妆品全成分标注迟迟得不到实施呢?是因为消费者看不懂成分,所以没有这个必要?还是经营者担心标注成分后会影响自己的销售呢?面对这个问题,消费者们有自己的观点。

消费者甲:“我觉得这一点是非常必要的,特别地我觉得现在有一些化妆品含铅成分挺高,我觉得它的化妆品如果含铅成分过高的话它该标出来,那样让消费者自己有权利自己去选购。”

消费者乙:“我觉得应该。这是作为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

消费者丙:“化妆品如果有注明它的成分的话,消费者购买会比较放心。”

采访中,大部分消费者都表示化妆品全成分标注可以帮助自己有效的购买到所需要的化妆品,就算一开始看不懂成分,但正如药品行业一样,当有了全成分标注和详细的说明书之后,这方面的知识自然会在使用过程中得到补充,从而避免可能受到的伤害。而对于经营者而言,全成分标注和适当的警示不仅不会影响到自己的销售,反而会因为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而减少当投诉发生所可能承担的责任。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付军律师提出:“我们建议化妆品经营者借鉴药品行业的惯例,并且借鉴国际惯例,在产品的主要成分标明方面不仅作出明确的标识,而且对这种主要成分所可能造成的影响予以说明和警示。这样一方面消费者在使用上就会避免陷入误区,或者造成损失,另一方面经营者也履行了它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对于维权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

看来,要解决化妆品行业中消费者知情权严重丧失的问题,全成分标注已经成了迫在眉捷的选择,行业新标准一天不出台,消费者的知情权就一天得不到保障。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重视起这个问题。毕竟,追求美丽是消费者的权利,了解与懂得化妆品的作用与成分同样也是消费者的权利,谁又会愿意,美容,最后变成毁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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