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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牛奶投毒案最新进展 公诉人建议维持一审判决

来源:育教家    阅读: 1.8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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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莫逆之交变成竞争对手,当相交多年的朋友触碰到自己的利益时,吴广全夫妇不惜采用在牛奶中投放有毒物质的极端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最终导致了39人中毒、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甘肃牛奶投毒案最新进展 公诉人建议维持一审判决

甘肃牛奶投毒

39人喝牛奶中毒、3人死亡

6月27日上午9时,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厅。

当戴着脚镣手铐的吴广全、马秀玲夫妇被法警带进法庭时,法庭里的马文选有一阵短暂的失神。马文选失神的原因是站在被告席上的吴广全是他交往十几年的好朋友,吴广全夫妇落到如今的地步与他有着扯不清的关系。

一切都与牛奶,还有一种俗称“火硝”,化学名为亚硝酸钠的东西有关。

2011年4月7日上午8时许,35岁的崆峒区工业园区马坊村村民杨永恒喝了一斤牛奶后出门前往城区打工。一个小时候,他的家人接到工地上打来的电话:杨永恒倒在工地上,昏迷不醒。

杨永恒的家人赶到工地见到他时,他的面部及全身皮肤青紫,不断抽搐,呼吸困难,处于昏迷状态。

从当日上午9时许开始,有多名与杨永恒症状相同的患者陆续到平凉市人民医院、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当天,相同症状就诊的患者达到39名,其中有多名婴幼儿病情危重。当天有3名婴幼儿不治身亡,其中一名患儿到达医院时已没有了生命体征。3名死者均不满两岁,最小的只有两个月大。

当天下午2时许,医院确诊这些具有相同症状的患者均系亚硝酸盐中毒,紧急注射特效药亚甲兰后患者紫绀症状消失,病情出现好转。

这些亚硝酸盐中毒的患者都有相同的经历,他们都是在喝过牛奶后出现中毒症状的,所喝牛奶全部是奶牛养殖户走街串巷销售的散装奶。

中毒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立即介入调查。经过调查发现,中毒患者食用的牛奶均来自马坊村一位名叫马文选的奶牛养殖户,他们大多数在4月7日上午食用了4月6日下午购买的牛奶后出现了中毒症状。

当天下午,在此次“毒牛奶”事件中,嫌疑最大的马文选夫妇被警方控制。

牛奶中检出“火硝”

4月7日上午11时许,马文选接到警方打来的电话,让他马上赶到奶牛养殖场,有重要事情找他。

“当时我不知道出了啥事,赶到养殖场时发现到处都是警车,四周道路被几十辆警车堵得严严实实,摩托车都进不去。”马文选说他当时都被吓蒙了,一到奶牛场他就被警方控制,他与妻子,还有在同一个牛棚养牛的吴广全夫妇随即都被警方带去协助调查。

面对警方的询问,马文选承认中毒患者全部系自己的客户,牛奶是自己提供的,一部分牛奶是自己家的奶牛产的,还有一部分牛奶是从其他奶农手中收购的,至于缘何中毒他一概不知。

4月7日案发当天,警方提取了中毒人员食用后剩余的牛奶,以及马文选家剩余的牛奶、饲料、饲料添加畜盐等54份检材送往甘肃省公安厅刑检处进行检验鉴定。4月8日得出的检验结果表明,送检的54份检材中,11份检材中发现了有毒物质亚硝酸盐,其中10份为马文选家4月5日、6日自产和收购自他人的牛奶,1份为马文选家洗涮奶罐的水样。

警方发现,案发当天食用马文选家产的牛奶的人有一部分中毒,有一部分没有中毒,这排除了马文选自家的牛奶在生产过程中被不慎污染的可能。基本上可以肯定有人在马文选4月5日、6日自产和收购的牛奶中添加了有毒物质亚硝酸盐。

警方调查发现,马文选的养牛场至今还有10余万元贷款及债务需要偿还,而且他的孙子也在喝自家产的牛奶。警方判断不存在马文选自己投毒的可能性,应该系他人向马文选的牛奶中投毒。

调查中警方发现,马文选夫妇与共同租用一个牛棚的吴广全夫妇有一定的矛盾。案发前几天因马文选的妻子生病,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需要离开奶牛场到外面输液,此时马文选外出送奶,奶牛场无人看守。在这段时间里,吴广全夫妇一直在奶牛场,可以轻易接近马文选家的奶罐和配送桶。

至此,原来配合警方调查的吴广全夫妇成为本案的重要嫌疑人。

 投毒者原是“莫逆之交”

警方随即对吴广全夫妇进行审讯,审讯阶段,吴广全夫妇否认向马文选家的牛奶中投毒。

4月9日下午,警方在吴广全家里发现了亚硝酸盐的残留物,同时在养牛场附近发现一个红色塑料袋,经检测里面含有亚硝酸盐残留物。此后,警方又从吴广全的指甲、上衣口袋中以及擦拭物中检出了亚硝酸根离子。

警方同时调查发现,4月5日上午吴广全送牛奶途中,在平凉新民北路爱民巷陈某的店内花3元钱购买了300克煮肉用的“火硝”,其主要成分为亚硝酸盐。

面对证据,吴广全夫妇交代了二人合谋向马文选牛奶中投放亚硝酸盐的事实。

吴广全夫妇投毒的动机很简单,因为马文选“撬”了他们家的客户,影响了他们家的生意。为了达到商业竞争的目的,他们选择投毒,让马文选家的牛奶变红,让食用其牛奶的客户“闹肚子”。

为了达到目的,吴广全的妻子马秀玲与吴广全商议购买“火硝”投毒报复。4月5日下午2时许,在吴广全买到“火硝”后,马秀玲将一撮“火硝”投放到了马文选家的牛奶中。4月6日上午10时许,马秀玲发现让客户不再购买马文选家牛奶的目的没有达到,遂再次向马文选家中储存的牛奶中投放了一些亚硝酸盐并用手搅拌。此次投毒最终导致了极为严重的后果。

4月7日,在得知警方调查“毒牛奶”事件时,吴广全将剩余的亚硝酸盐抛洒于奶牛场附近的泾河河滩。

“我们与马文选家共用一个牛棚,每次有客户到我们家打牛奶时,马文选的妻子都向客户暗示我们家的牛奶品质不好。一段时间后,原来属于我们家的客户都跑到了马文选那边。”马秀玲今年6月27日上午在法庭上说,她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想搅黄马文选家的生意。

“从4月7日到4月11日,4天4夜我几乎没怎么睡觉,出了这么大的事我想睡也睡不着。我始终在想,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马文选说:“那段时间我曾向周边4户奶农收购鲜奶,我一直怀疑是这几户奶农的牛奶因存放不善发生了变质,从未想到有人向自家的牛奶中投毒,更未想到投毒的人就在自己身边,是自己相交莫逆的朋友!”

今年58岁的马文选比吴广全大4岁,他一直自认为与吴广全关系不错,因为吴广全也帮过他不少忙。

据马文选讲,他与吴广全相识于11年前,吴广全有20多年的奶牛养殖经验,当年也是吴广全将他带进奶牛养殖这一行业。

“我会一点机械,以前吴广全家的电动铡草机等机械出现故障时经常会叫我过去修理,我在奶牛养殖方面有问题也会向他取经。”马文选说,他与吴广全一直相处得很好。几年前,吴广全为了帮他贷款,曾将自家的房产证借给他让他抵押贷款。对此他一直非常感激,认为吴广全是真正的朋友。两家逢年过节也互相走动,关系融洽。

马文选说,之前他与吴广全的养牛场相距很远。2010年9月,吴广全租用了马坊村三牛育肥专业合作社一个面积600多平方米的牛棚养牛,由于吴广全养的牛少,用不了这么大的牛棚,吴广全建议两人合租一个牛棚,一家占用一半,两家共用一套铡草机等机械设施。

在同一个牛棚开始养牛后,两家的关系出现了变化。

“说实话,吴广全有时往出售给客户的牛奶中掺水,他们家的牛奶显得比较清。由于我们家的牛奶从不掺水,看起来要比他们的奶稠。”马文选说,原来吴广全在马坊村有很多客户,自己只有极少一部分。随着时间的推移,吴广全的客户都跑到了他这边。

据马文选讲,共租一个牛棚养牛两个多月后,妻子与马秀玲开始出现争吵。在他看来,两个女人都是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他从未将此放在心上。

“我根本没想到,吴广全夫妇对我们家怀有这么大的仇怨,用投毒这么极端的方法害我们。”马文选说,就在案发前几天,他还帮吴广全修过机械。案发前一天,吴广全夫妇因为吵架一天没有做饭,他还专门送饭给他们夫妇吃。

  子女希望法院轻判父母

案发后,吴广全的子女替父母处理掉了在马坊村的奶牛场。马文选随后也搬出了奶牛场,另觅他地进行奶牛养殖。

吴广全夫妇共有两儿两女,6月27日上午,他们的子女都到法庭旁听了案件的审理。当看到戴着脚镣手铐的母亲被带进法庭时,马秀玲的两个女儿泪流满面。

“父亲不识字,是个文盲,为人非常老实。母亲小学毕业,性格比较要强。”吴广全的大儿子吴宝军说,由于父亲不识字,而母亲上过小学,因此在家中母亲比较强势,家里家外一般都由母亲做主。

吴宝军说,如果不是在法庭上听到父母的亲口供述,他怎么也不会相信父母会做出这种事。在他看来,父亲与马文选相交多年,两人之间一直关系不错。他们都称呼马文选为“伯伯”,离家外出打工前都会拜托马文选照看父母。

“我相信父母在法庭上的供述,相信他们并不了解亚硝酸盐的危害性。当初那样做只是想搅黄马文选的生意,根本没意识到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吴宝军说,希望法院能对父母从轻处罚。

  甘肃平凉“牛奶投毒案”二审法庭激辩

6月27日上午9时,在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平凉奶牛养殖户马秀玲、吴广全夫妇投放危险物质罪上诉一案。控辩双方就马秀玲夫妇的行为是否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亚硝酸盐是否系毒害性物质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此案定期宣判。

甘肃牛奶投毒案最新进展 公诉人建议维持一审判决 第2张

甘肃牛奶投毒

  被告申辩:只想搅黄竞争对手生意

2011年4月7日,马秀玲、吴广全为报复竞争对手,向与自己一起养牛的养殖户马文选的牛奶中两次投放亚硝酸盐,最终导致平凉市崆峒区35人因食用牛奶中毒,多名孩童出现危情,其中3名婴幼儿身亡。2011年10月24日,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马秀玲死刑,判处吴广全无期徒刑。判决下达后,二人均提出上诉。

在昨日的二审庭审过程中,吴广全夫妇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二人辩称,20多年前家里做过牛肉熟食生意,煮肉时加点“火硝”可以使牛肉颜色发红发亮,但“火硝”放多了会让食用者“闹肚子”。他们当时往马文选的牛奶中投放亚硝酸盐,只是想让马文选的牛奶变红,让其客户不再购买马文选的牛奶,搅黄对方的生意。马秀玲系小学毕业,吴广全是文盲。庭审中二人一直辩称自己主观上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只是由于没有文化,不懂亚硝酸盐过量后的危害才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希望法庭对他们从轻处罚。

法庭辩论:“火硝”是不是危险物质?

在当天的庭审过程中,马秀玲、吴广全的辩护律师认为,二人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马秀玲与吴广全因为无知才将平时煮肉用的“火硝”加入牛奶中,主观上只是想通过染红马文选家的牛奶的方式达到商业竞争的目的,主观动机上没有侵害不特定人群生命健康的故意。

另一方面,投放危险物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中,毒害性物质是指含有毒质甚至腐蚀性的有机物或者无机物,如砒霜、敌敌畏、氰化钾等。亚硝酸盐也被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使用,既然亚硝酸盐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那么它就不应该归类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定义中的毒害性物质。亚硝酸盐的毒害性应该由其本身的化学性质决定,而不应该由其使用量决定。

公诉人认为,马秀玲、吴广全二人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是一种主观放任心态。马秀玲夫妇明知马文选的牛奶会投放到市场,由大量不特定人群饮用,也明知其购买的亚硝酸盐为危险物质,吃多了会导致食用者中毒或死亡,但为了达到商业竞争的目的,马秀玲两次向牛奶中投入亚硝酸盐,放任牛奶食用者中毒或死亡的危害结果发生。由此可见,马秀玲、吴广全二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是有明确认识的,对这一过程的发生抱着放任的心态,其心态属于间接故意的范畴。

同时,食品添加剂与毒害物质属于两种不同的分类方法,食品添加剂是根据物质的用途分类,毒害性物质是根据该物质是否有毒性来分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所有物质只能分类为食品添加剂与非食品添加剂,有毒物质与无毒物质。亚硝酸盐对人体有害,可使血液中的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失去运输氧的能力而引起组织缺氧性损害,属于剧毒物质。因此,不能因为亚硝酸盐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就将它划分为无毒物质。

公诉人最终建议法庭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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