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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湿地日被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日

来源:育教家    阅读: 1.8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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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北京市的湿地面积称逐年减少的趋势,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对《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时记者获悉。将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日定为“北京湿地日”。

北京湿地日被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日

今后,每年9 月的第3 个星期日拟定为“北京湿地日”,今天上午,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对《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时记者获悉。

据介绍,湿地是指天然或者人工形成的河流、库塘、湖波、沼泽等常年或者季节性、带有静止或者流动水体、适宜喜湿野生生物生存的地域。北京市湿地为近50%的野生植物、76%的野生动物提供了栖息地,其中有近50%的爬行类动物的生活习性与湿地息息相关,湿地已经成为北京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区域。

随着气候变化和城市建设的发展,本市湿地面积逐渐减少,截止到 2008 年底,全市湿地总面积 5.14 万公顷,仅占全市土地面积的3.13%,远低于全国和世界平均水平。

为对于本市湿地进行保护,《条例(草案)》中明确提出本市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位于重要湿地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或者位于重要湿地周边可能对湿地生态系统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此外,新建或者恢复湿地应当利用雨洪水和再生水,禁止使用地下水,同时还应当建设野生动物繁殖、栖息环境。

考虑到北京秋季天气状况良好,湿地生物多样性最丰富、湿地景观效果最佳,为更好的宣传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中提出将每年 9 月的第 3 个星期日定为“北京湿地日”。每 5 年全市还应开展一次湿地资源调查,对湿地面积、野生动植物种类、数量、生存状况等内容进行调查,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条例(草案)》还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为保护湿地物种,在湿地保护范围内采集泥炭、采挖野生植物、捡拾鸟蛋的行为,将被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将有害物种引入湿地的行为,可被处以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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