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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无陪护新生儿病房,宝宝如何进行母乳喂养?

来源:育教家    阅读: 2.4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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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都比较好奇,住院无陪护新生儿病房,宝宝如何进行母乳喂养?早产儿亲生母亲母乳喂养注意事项又有哪些?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母乳的收集、转运、使用步骤有哪些?

(1)准备:

①清洁:母亲剪指甲、洗手,清洁乳房、吸乳器表面;

②吸乳器:选择双侧泵系统的吸乳器,每次用后清洗管道、风干;

③吸乳配件:每人使用独立的、预先消毒的吸乳配件;用后按要求正确地清洗、消毒备用;

④容器:使用预先消毒、密封的食品级硬质PP塑料或玻璃瓶、母乳收集袋。

(2)收集:分娩后半小时内尽快开始吸奶;每天8~12次,定时吸出乳汁;每次同时排空双侧乳房;每次吸奶都应单独收集乳汁;将每次喂养量分装保存;标识吸奶日期、时间、奶量、新生儿住院号、床号和新生儿姓名;不要丢弃初乳。

(3)储存:初乳挤出后要立即喂哺新生儿;冷藏或冷冻区彻底清洁,专区保存;预计96 h内使用的乳汁收集后需冷藏(0~6 ℃ );预计超过96 h的乳汁收集后立即冷冻(-18℃以下);冷冻可保存3个月。

(4)转运:使用隔热密闭的冷却容器。

(5)接收:由护士与家长双人核对新生儿姓名、床号、住院号、挤奶时间;专用冰箱保存;专人负责;储存位置安全、固定。

(6)使用:每次使用母乳前需认真核对姓名、床号、住院号、挤奶时间,专人专用;初乳尽量经口咽途径给予;按母乳采集的先后次序使用;加热至37-40 ℃ 使用;禁忌微波加热;加热后未用完的乳汁不可重复使用;早产儿遵医嘱按比例添加人乳强化剂;强化母乳现配现用,混合均匀。

(7)质量控制:冷藏、冷冻进行温度控制记录;一般乳汁不要求常规细菌学培养;必要时抽查的细菌学检查可发现母乳收集中的问题;加热后剩余乳汁的处置原则同其他体液。

2.什么样的新生宝宝需要添加母乳强化剂喂养?

出生胎龄<34周、体重<2000 g或有营养不良高危因素的早产儿,需要在母乳中添加富含蛋白质、矿物质和维生素的人乳强化剂。

3.如何强化母乳喂养?

当早产儿每天摄人母乳量达到80~100 ml/kg时,开始进行强化母乳喂养。早产母乳中的蛋白质含量在生后2周即很快降低;较早进行强化母乳喂养,可减少早产儿早期的蛋白质及能量的累计缺失,有利于早产儿的生长。一般从半量强化开始,根据早产儿的耐受情况,3~5 d逐渐增加至全量。 由于不同早产儿母亲的母乳成分差异较大,其提供的蛋白质摄入量仍不能满足部分早产儿的生长所需。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根据母乳成分的监测和早产儿的代谢需求,实行个体化强化母乳喂养。

对于超(极)低出生体重儿,尤其是营养状况不佳者,需要强化母乳喂养至校正胎龄40周后;当早产儿出院后,母乳强化的热量密度应较住院期间略低,如半量强化(3051 kJ/L),并根据其生长情况,直至早产儿体重、身长数值位于同性别同龄儿的第25至50百分位曲线范围内为止。

4.亲生母亲无法提供母乳如何进行母乳喂养?

当早产儿的母亲无法提供母乳时,已建成人乳库的地区或医院可选择巴氏消毒的捐献人乳(62.5℃,30 min)喂哺早产儿。 虽巴氏消毒的捐献人乳的免疫活性物质(淋巴细胞、溶菌酶、sIgA等)经过巴氏消毒后会明显减少,但乳汁中营养物质如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及维生素和矿物质等损失很小,绝大部分非特异性免疫物质不受影响。 经巴氏消毒的捐献人乳对早产儿同样有免疫保护和改善预后的益处,可显著降低其近远期的合并症,包括肠内喂养不耐受、院内感染、坏死性小肠结肠炎、慢性肺疾病、早产儿视网膜病变以及出院后再住院和远期神经发育落后等。

捐献人乳者须通过严格筛查以避免感染风险(除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巨细胞病毒、肝炎、梅毒等)或其他毒性物质污染(药物、酒精、毒品等) 。

住院无陪护新生儿病房,宝宝如何进行母乳喂养?

5.早产儿亲生母亲母乳喂养注意事项有哪些?

母乳病原学检测:早产儿使用新鲜亲生母亲母乳喂养时,不需要常规进行细菌培养或其他病原(如巨细胞病毒)检测,也不需巴氏灭菌处理。仅当早产儿发生肠源性感染时,需要对其使用的母乳进行采样送检。

6.母亲为病毒携带者的母乳如何处理?

当母亲携带巨细胞病毒(CMV)、乙肝病毒或呈病毒血清学阳性时,经母乳喂养的早产儿可能会导致感染。国外部分学者认为早产儿使用新鲜母乳喂养的益处明显超过其造成感染的风险。国内外也有部分研究将含有CMV人乳通过冰冻、巴氏消毒或高温短时消毒(72℃,5~10 S)等方法处理后喂养早产儿,直至胎龄达32~34周。母亲患乙型肝炎的新生儿,在出生时即接种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时,母乳喂养不会增加乙肝感染风险,可以选择母乳喂养。

7.母乳喂养禁忌证有哪些?

(1)婴儿:

①代谢性疾病:如半乳糖血症等。不得哺乳,使用特殊代乳品哺喂。

②其他代谢性疾病如苯丙酮尿症,可在密切监测血苯丙氨酸水平的基础上,用母乳与特殊配方奶混合喂养。

(2)母亲:

①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携带者:采用配方奶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②人类嗜T淋巴细胞病毒(I型或Ⅱ型):不得直接哺乳或吸乳喂哺。

③未治愈的活动性结核病、普鲁菌病:不得直接哺乳;在接受治疗至少2周并确诊已不具有传染性时,可重新哺乳。

④H1N1流感、水痘、乳房皮肤单纯疱疹病毒感染:不得直接哺乳,以防新生儿感染;挤出的母乳可喂哺。

⑤在接受抗代谢药物、化疗药物、精神疾病治疗药物及少数会经母乳排出的药物治疗(苯丙胺、麦角胺、他汀类)期间:药物完全清除前不得直接哺乳或吸乳喂哺。

⑥正接受同位素诊疗或曾暴露于放射性物质,致使母乳含有一定量的放射性物质:不得哺乳。

⑦母亲吸毒、酗酒:不得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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