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营养食谱 > 百科知识 > 医院4次人流未拿掉腹中胎儿

医院4次人流未拿掉腹中胎儿

来源:育教家    阅读: 1.53W 次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医院4次人流未拿掉腹中胎儿
放环一个多月后,却被检查出“怀孕”,不得已,市民毛女士接连又做了4次手术,才拿掉胎儿……日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妇科手术引发的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由医院赔偿毛女士2802.3元。 
  2005年11月27日,市民毛女士到昆明某医院妇科做放环术。然而2个月后,毛女士发现身体有些异样,她再次到该医院妇科进行检查,发现她已怀孕40天!她向医生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在放环前,你就已经有孕了!”于是第二天,毛女士在该医院做了人流、取环和结扎手术。 
  回家休养了2个月,毛女士还是觉得身体不对劲。2006年3月13日,毛女士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检查的结果却是——她已怀孕14周多!这个结果让毛女士百思不得其解。 
  为了验证这个检查结果,两天后,毛女士又到昆明市西山区前卫卫生院进行检查,诊断的结果是怀孕15周。2006年3月17日,毛女士在该卫生院进行了药物引产术。 
  放环后经过4次手术才拿掉腹中胎儿,为了讨个说法,毛女士找到昆明某医院。可医院却让她碰了钉子:“你凭什么说我们没把你的孩子拿掉?”当毛女士拿出《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妇科超声诊断报告单》时,医院却认为“这其中有冒名顶替的行为,我们的人流术是成功的!”一怒之下,2006年7月17日,毛女士将昆明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628.7元。西山区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由昆明某医院赔偿毛女士各项损失2802.3元。宣判后医院不服,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医院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妇科超声诊断报告单》是认可的,但对诊断结论有异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院须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但医院没有证据证明毛女士存在冒名顶替的行为,故医院应对其举证不利承担责任。”昆明中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孕前饮食禁忌
饮食常识
美食文化
饮食调理
中医养生
美食资讯
奶粉知识
四季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