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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劳动精神手抄报图片】劳动精神手抄报图片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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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抄报一:劳动和价值


劳动是人类适应自然的活动和改造的独特方式

生产力就是人的劳动能力、人的实践活动的能力和生产的本质力量。

从本原看,生产力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跟生产资料相结合而构成的改造自然的能力。古猿通过劳动转化为人,形成劳动生产力,是生产力形成的标志和历史上的开始,——恩格斯的观点。

恩格斯对生物进化、劳动进化的看法是建立在科学水平的基础上的。从完全的意义看,所谓生产力,乃是人类征服自然、改造社会和塑造自我的能力,归根结底, 是人类的本质力量在历史中的全部展开。

任何耗散结构都具有一定的自组织能力,它们在自组织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基因变异的方式来形成信息(包括正价值信息和负价值信息),另一方面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来选择信息,并通过基因遗传的方式来贮存和传播信息。生物信息的积累使生物组织之间、及生物个体之间能够产生越来强的相干作用与协调作用,各组织的结构越来越精细,个体之间的协作越来越和谐。

用信息标准衡量,人类无疑是进化水平最高的生物,是生物进化藤蔓上最硕大的果实。但是,人类的进化与生物的进化并不完全相同。

人类进化过程在基因重组和机体结构创新基础上增加了文化创造的内容,并且随着进化水平的提高,文化创造的部分所占比例越来越高。人类独占的文化积累模式使人类形成了适应自然的独特方式。在人类独有的文化积累中,劳动无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正因为如此,恩格斯指出,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4] 恩格斯认为,手的使用和语言、思维的产生,都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正是由于劳动,人才得以从动物界中分化出来,所以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

统一价值论认为:劳动的本质就是“消除不确定性”,而“消除不确定性”等同于“提高有序性,“提高有序性”就是“提高功能有序性”,“提高功能有序性”就是“增加价值量”。

因此,劳动的根本作用和本质内涵在于改变系统的价值总量,即劳动是价值的真正源泉。

人类劳动

人类在劳动过程中,一方面通过行为方式的变换与思维方式的变换来形成信息,通过价值判断与价值评价来选择信息,并通过经验和能力等方式来贮存和传播信息。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发展和完善各种形式的扩展耗散结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社会关系、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来形成信息,通过价值判断与价值评价来选择信息,并通过科学与技术等方式来贮存和传播信息。第三方面,劳动促进了手与脚的分工,使人学会了制造和使用工具;劳动促进了语言的产生,加速了信息的生产和传播;劳动促进了大脑和机体的进化,加速了信息的积累与处理。

人类劳动分为体力劳动、脑力劳动与生理力劳动三种基本形式。体力劳动、脑力劳动和生理力劳动都可以凝聚一定的信息,因而都可以产生价值增值,其中生理力劳动凝聚的信息通常是以生理信息的形式凝聚于人的机体之中,主要表现为机体健康性、身体灵活性、感官灵敏性、环境适应性、思维创造性等方面的加强,有时也表现为缺陷器官的修复与强化、体液与组织的弥补和替代等。人类最早的信息也是全部来源于生物进化,它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前提。

由于生物进化过程非常缓慢,它所产生的信息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人类劳动可以看作是信息的唯一来源。于是,“信息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就基本上等价于“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了。总之,劳动之所以被确认为价值的唯一源泉,并不是因为抽象意义上的定义,而是因为劳动在信息(包括人类机体的生物信息)的形成、传播、处理和运行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可以说劳动创造了所有价值,劳动创造了人类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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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抄报二:劳动的理解

1、劳动的特征

为自己或者他人,提供实物劳动产品,或者提供无形劳动服务过程产品。

背景知识:

1) 劳动的本质:

在一个价值周期中,劳动的价值在于满足价值主体“获取并消耗价值客体”的需要。(换个角度,也可以这样表述:在一个价值周期中,劳动的价值在于帮助价值客体实现自己的价值。)

劳动的价值,也只在于获取和消耗。这是劳动存在的根本价值。除此以外,劳动不存在另外的价值。

2)劳动不创造任何价值。它只能在帮助价值客体实现价值的前提下,实现自己的价值。

3)在一个价值周期中,劳动只对价值主体有价值,而对价值客体没有价值。这种情况的劳动价值, 我们称之为“劳动的单向价值”。

4)在一个价值周期中,同一个劳动所涉及到的两端的事物,互为价值的主体和客体。这样的价值周期,我们称之为“双向的价值周期”。而这种价值周期中的劳动,它同时充当了分别为两端的事物获取并实现对方价值的角色,它的所具有的价值,我们称之为“劳动的双向价值”。双向的价值周期向我们展示出她的许多温柔和美好的特点:公正、平等、双赢和可持续的建设性。

5)所谓剥削,是指单向的价值周期中的价值主体向价值客体施加的劳动。

我们也可以说,单向价值的劳动,我们就称之为“剥削”。

2、对劳动的不正确定义. 有几种情况

一, 定义范围狭窄. 比如,"劳动是人创造自我内、外存在的活动". 但是,劳动是生命现象,不只存在与人类. 再比如,"其包括各种生产过程",但是除了"生产过程"之外的其他劳动呢?定义不详尽.

二, 定义矛盾. 比如,"人类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的活动",人类的"财富"由两点构成: 1,价值. 2,劳动. (详见《资本论》第五卷说明)。用“财富”参与定义“劳动”,它就变成了:劳动,是“人类创造物质或精神劳动的活动。”

三,“劳动是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使用劳动工具所进行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是生产的最基本内容。劳动是专属于人和人类社会的范畴,是人类本身及自然界与社会关系的积极改造,其根本标志在于制造工具”。以及“(劳动)是指人们在各种活动中劳动力的使用或消耗。”等

这些是无效的定义。因为它使用了需要被定义的概念“劳动”来定义自身。

另外,“劳动是专属于人和人类社会的范畴”这一点是错误的。是对马克思的思想的曲解。劳动是整个生命世界共有的现象。正如马克思认为,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如果在人产生之前没有劳动,而人产生之后才有劳动,即,“劳动是专属于人和人类社会的范畴”,那么,劳动就不可能创造人,因为人已经存在。这与马克思先生的结论是背道而驰的。

3.下面是各种不正确或不完全正确的劳动定义 劳动

劳动是人创造自我内、外存在的活动,其包括各种生产过程(在汽车制造厂上班,在土地上耕作,在学校里教学、学习,或制作比萨饼等!)。在各种技术水平上,千百万种工作和任务都是由劳动完成的。对于一切人类文明来说,劳动力都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

①人类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的活动:脑力劳动,体力劳动

②专指体力劳动:劳动锻炼

③进行体力劳动:他劳动去了

劳动是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使用劳动工具所进行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其根本标志在于制造工具。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它既是人类社会从自然界独立出来的基础,又是人类社会区别于自然界的标志。马克思主义还认为,劳动创造了人本身。

人类生产出的人和财富,都是劳动力、生产工具、劳动对象这三种基本要素共同作用的产物,劳动力是其中的决定因素。劳动创造文明,创造财富,促使人类发展,推动历史前进。在一定的历史下生产力体现为劳动力与生产工具总体的对于自然及外在社会关系的矛盾。

劳动的核心矛盾就是生产力的内在矛盾。其基本规律为劳动力的与生产工具的外在创造性发展规律。发现与创新的规律,积累与重复劳动的规律。其规律的表现为劳动力与生产工具的螺旋上升及不断扩展的生产对象。

劳动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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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抄报三:劳动的义务

介绍

是指劳动法规定的对劳动者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权利和义务是密切联系的,任何权利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

范围

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者有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劳动者有劳动就业的权利,而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就必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其中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完成劳动生产任务。这是劳动关系范围内的法定的义务,同时也是强制性义务。劳动者不能完成劳动义务,就意味着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既是劳动者的义务,也是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的保证。劳动者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提高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使劳动者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熟练劳动者,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

体现

劳动义务劳动者对国家以及企业内部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以保障安全生产,从而保证劳动任务的完成。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是作为劳动者的起码条件。宪法规定遵守劳动纪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其意义是重大的。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共同劳动中所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它要求每个劳动者按照规定的时间、质量、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工作。劳动者应当履行规定的义务,不断增强国家主人翁责任感,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劳动,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维护工作制度和生产秩序。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职业道德是在职业生活中形成和发展,调节职业活动中的特殊道德关系和利益矛盾,它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体现,其基本要求是忠于职守,并对社会负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是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需要。现代社会化的大生产,客观上要求每个劳动者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以保证集体劳动的协调一致,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产品质量。劳动者在维护企业和自身利益的同时,还要就自己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向社会负责,这是现代社会法律要求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内容

劳动义务诚信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义务就其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守法义务: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行为的法律。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理所当然地也应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劳动者有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的,应该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违法或者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又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劳动者与其它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义务是指劳动者必须履行的责任。这些责任包括:1,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2,劳动者必须提高职业技能。3,劳动者必须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劳动者必须遵守劳动纪律。5,劳动者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劳动者的这些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是受法律制约的。当劳动者没有履行这些义务时,必须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弘扬劳动精神手抄报图片】劳动精神手抄报图片大全集 第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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