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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肛门被缝案 获赔偿27万元

来源:育教家    阅读: 1.3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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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曾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深圳孕妇被“缝肛门”案再起烽火,该案18日下午在深圳罗湖区法院开庭,当事人林某(女)以“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对凤凰医院和助产士张吉荣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精神赔偿、前期陪护共计275440元人民币。

产妇肛门被缝案 获赔偿27万元

   “产妇被缝肛门”事件追踪

信息时报讯 据《深圳商报》报道,2010年7月23日,深圳产妇林女士在凤凰医院顺产下男婴后,发现其肛门处有缝线,认为肛门被缝了,助产士却称是免费为其做了痔疮手术。这宗闹得沸沸扬扬的“缝肛门”事件,时隔15个月后,进入了司法层面的拉锯战。昨日,继助产士张吉某状告林女士丈夫侵犯其名誉权之后,林女士也状告凤凰医院和助产士张吉某对其造成了人身损害,索赔27万多元。
 

产妇:承认是缝痔疮非缝肛门

跟助产士告产妇侵犯声誉不同,这次产妇林女士告助产士张吉某和凤凰医院的是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也没有提缝“肛门”,而是承认“缝痔疮”,但“这是一个非正常的"缝痔疮",对产妇造成了伤害”。
 

产妇林女士将凤凰医院和助产士张吉某告上了法庭,来自北京中医药大学的著名法学人士卓小勤教授和上海的资深医师、专门从事医疗器械行业打假的陈晓兰医生自愿出庭以代理的身份为其打官司。卓小勤教授是业内著名的医疗纠纷案法学专家,而陈晓兰医生10年不懈地与医疗腐败现象顽强斗争,曾被中央电视台评为2007年感动中国荣誉人物之一。
 

林女士认为,这是一场医疗过错,两被告对自己造成了人身伤害,要求赔偿合计人民币27万多元,包括医疗花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赔偿等等,其中还特别包括了当天产妇丈夫给的100元红包。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原告林女士索赔的误工费高达16.8万元,理由是自“缝肛门”事件发生后,因为林女士得了抑郁症,有自杀倾向,其丈夫需要24小时看护林女士一直没有正常工作。
 

原告丈夫:曾遭男子持枪上门威胁

昨天,林女士的丈夫陈先生坐在旁听席上听完整个庭审过程。“实在太气愤了!简直是是非不分,颠倒黑白,”庭审结束后,陈先生激动地表示,“我一定会坚持到底,不是为了钱,而是要好好抨击下这种不良风气。只要我活着,就一定会坚持!”
 

陈先生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他们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既有金钱诱惑,也有黑社会威胁,甚至有一男子持枪敲开了他家的门,并当着他的面将子弹上膛。他和妻子不得不搬家逃避。
 

陈先生说,妻子因为这事,患上了抑郁症,多次有轻生举动,见到穿白大褂的医生和护士更是害怕得厉害。15个月来,家庭所有重担都落在他一人身上,他辞去了工作,每天除了买菜,烧饭,带孩子,照顾妻子,还要抽出空来面对官司。
 

陈先生说,至今他们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赔偿,连住院的押金都没拿回来,更没有收到助产士张吉某退还的红包。“希望法院能给我一个"迟来的公正"。”
 

庭审焦点

 

“缝痔疮”是助产士超范围执业?

在这次诉讼中,原告方没有再纠缠是缝了肛门,还是缝了“痔疮”。原告一方认为,这次助产士张吉某“缝痔疮”是超范围执业,是违反了诊疗规范的,对原告造成了身体损害,存在医疗过错,所以要求赔偿。

 

原告方称,助产士张吉某并没有给产妇林女士缝痔疮的资格,且缝痔疮也不是必要的。原告方还出示了一份验血报告,称报告判断林女士的痔疮不会出血,不需要缝扎。但“缝痔疮”,对产妇身体造成了极大损伤,对其心理留下了阴影,林女士后被其他医院诊断为患抑郁症,需要预防自杀。
 

而被告律师则称,产妇痔核出血是非常常见的生产时并发症之一,助产士进行及时止血结扎,是为了产妇健康所做的恰当行为,是符合卫生部有关助产士职责中相关条文的紧急处理的措施。
 

抑郁症与“缝痔疮”有无直接关系?

昨日,另一辩论焦点是,产妇林女士的抑郁症与“缝痔疮”有无直接关系。
 

原告方代理人卓小勤教授认为,被告张吉某不具备实施“痔疮手术”的资质,对原告实施了“缝扎止血”的痔疮手术,是污染环境下的有创操作,属于违反诊疗常规的医疗行为。也正因如此,才导致原告肛周感染水肿,持续疼痛,给其身心造成了巨大的痛苦,最后导致患上抑郁症。
 

被告方代理律师表示,原告方提交的相关证据均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请法院予以驳回。产妇林女士所谓被结扎止血的部位已经痊愈,并没有产生相应的损害结果,而产妇林女士所称的精神抑郁也并没有证据可以支撑,与助产士张吉某结扎止血的行为也没有相应的因果关系。
 

“缝肛门”事件

 ●2010年7月23日,产妇林女士怀疑被缝肛门,引来媒体关注,“缝肛门”事件闹开。医院方称,缝的是痔疮不是肛门。
 

 ●2010年7月29日,深圳市卫人委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无证据证明助产士张吉某将肛门缝闭。
 

●2010年8月,助产士张吉某将产妇的丈夫陈先生及深圳报业集团和深圳广电集团一起推上被告席,索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案件属于名誉侵权纠纷。法院审理后,判决陈先生在媒体上刊登向张吉某的道歉声明,并赔偿后者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2011年10月18日,产妇林女士将凤凰医院和助产士张吉某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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