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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大战”背景介绍

来源:育教家    阅读: 2.6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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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大战备受关注,可是对于这场大战的这个主角王老吉、广药集团、加多宝集团你又知道多少呢?还有对于这场战役中的重要转折陈鸿道贿赂案,你是否又了解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加多宝集团

加多宝集团是一家大型专业饮料生产及销售企业,于1995年创立,同年推出首批红色罐装“王老吉 ”。1998年,集团以外资形式在中国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设立首个生产基地。销售网络遍及中国大陆30多个省、市、自治区,并销往东南亚、欧美等地。2011年4月11日,红罐“王老吉”所属的加多宝集团宣称已在收集证据,向成都市工商局商标科和执法处以“‘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被侵犯”为由,对广药集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举报。2012年5月12日,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加多宝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王老吉大战”背景介绍

 广药集团

广州市医药公司成立于1951年,经有关部门批准2001年12月迈出体制改革实质性的一步,正式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原公司整体进入有限责任公司,参入两家制造业及原公司33个自然人构成新公司股东公司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同时更名为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公司设有直属的经营部门医药批发部,同时下设有国盈新药特药批发部,欣特医小商品批部医疗器械批发部等专业销售公司,及拥有零售门店逾100家以上的健民医药连锁店。主要经营国产、进口化学药品、医药原料、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及保健品。经营业绩一直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销售额连年增长1999年实现销售23.7亿,2000年实现销售30.7亿,2001年实现销售39.5亿,2002年实现销售45.4亿,是全国最大的物流配送企业之一,中国500强企业。

“王老吉大战”背景介绍 第2张

加多宝和王老吉有什么关系

王老吉凉茶在清朝道光年间(约1830年)由王泽邦初创,王家第三代传人将凉茶店开到了香港、澳门,并将王老吉“橘红底杭线葫芦”的商标注册。

1949年,王老吉被一分为二,广州王老吉凉茶被归入国有企业,香港的王老吉则依然由王泽邦家族后人把持经营。

1995年,广药集团将罐装王老吉品牌的使用权,以20年的租期租给了香港加多宝,广药集团继续销售绿色盒装王老吉。

2000年签署主商标合同(时限至2010年);

2002年11月签署第一份补充协议(时限延长至2013年),此前广药集团原老总李益民收受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港币200万元;

2003年6月签署第二份补充协议(时限再延长至2020年),李益民收受陈鸿道港币100万元,随后李益民落马;

2010年11月广药在北京发布王老吉品牌价值过千亿一事,随后加多宝发声明澄清与广药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让矛盾公开化;

2011年4月广药递交“王老吉商标”仲裁申请;

2011年12月“王老吉商标”案进入仲裁程序;

2012年5月11日,广药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广药胜诉。

2012年5月15日,广药集团赢得王老吉商标。

“王老吉大战”背景介绍 第3张

 陈鸿道行贿案

“王老吉”大战,起因于早已尘封多年的一宗“损了国企、肥了个人”的黑幕交易: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签订“红罐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延期合同时,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向时任广药集团总经理李益民行贿共计300万元港币;2005年,法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李益民有期徒刑15年;而行贿者陈鸿道却在取保候审期间弃保潜逃,且至今未归案。

“王老吉大战”背景介绍 第4张

案件经过

1997年,广药集团旗下的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2000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署了正式合同,约定香港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

此后的2002年至2003年间,鸿道集团又与广药集团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将商标租赁时限分别延长至2013年和2020年。在此期间,广药集团原总经理李益民曾收受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共300万港币贿赂。

广药集团认为,正是因为李益民受贿,王老吉商标才会被“严重贱租”。从2000年到2010年,红罐王老吉已从2亿元销售额增加到了160亿元,而同期加多宝给广药的年商标使用费仅从450万元增加到506万元,即便到2020年也只有537万元。

广药方面给出的信息,李益民从陈鸿道方面获得的300万元港币,是陈鸿道在2001年8月、2002年8月和2003年6月分三次送给李益民的。对送重金给李益民的原因,陈鸿道在其证词中说,早在上世纪90年代,加多宝公司就租用“王老吉”商标,到2003年的时候商标使用权就到期了,陈鸿道要求广药集团把商标使用权加签10年,这个时候李益民以女儿出事为由向他索要300万港币,陈当时虽然觉得有些为难,但是因和李益民所在广药集团有业务往来,担心不给钱会影响公司业务,只好分三次给他。对陈的证词,李益民气冲冲地表示,他从来没有主动向陈要一分钱;李益民的律师也认为,陈出具这份证词是为了推卸责任。

“2004年6月,检察院对陈鸿道涉嫌行贿进行调查,陈鸿道供认其行贿是为了延长‘王老吉’的使用权。2005年10月2日,广东公安边防部门将犯罪嫌疑人陈鸿道抓捕归案,当月19日,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鸿道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但陈鸿道弃保潜逃,至今未能将其抓捕归案。”广药集团高层如是称。

2005年7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益民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李益民收受贿款人民币20.9万、港币329万、美元2.5万,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益民对此表示不服,遂提出上诉。同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对李益民做出15年有期徒刑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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